一家公司因在餐饮店广告牌上使用“渣男”等词招揽顾客,被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并罚款2万元。公司坚称菜品名称与外形匹配,广告内容倡导社会良好风尚,并将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然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内容,并符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法院认为,广告牌上的“渣男”等词旨在吸引消费者关注并推销菜品。然而,该词是近年来出现的新词,主要指那些不负责任、品质低劣的男性。这种贬低男性的用词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尽管公司坚称广告内容是创意和倡导社会良好风尚,但法院认为在菜品推广中使用具有负面含义的词语是违法行为。因此,法院维持了市场监管局的罚款决定。
这起案件引发了对广告宣传中使用贬低性词语的讨论。一方面,公司强调创新和品牌宣传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社会对公共道德和风尚的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这个案件提醒企业在广告宣传中要谨慎选择用词,避免违法违规,同时也加强市场监管机构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力度。
在当今社会,消费者对广告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因此企业在广告宣传中需要有创意和吸引力。然而,企业也应该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底线,以及维护良好商业环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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