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罚款,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此举旨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落实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1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修改的行政法规包括道路运输条例、国际海运条例等7部,取消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等行为的罚款,并减轻了对违反条例拒绝调查行为的罚款数额,更好地保护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激发了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外,修改的行政法规还包括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4部,亦取消了一些限制性措施,以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
国务院的这一决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增强法治保障的可靠性,推动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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