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管理要求。根据新规,医疗机构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生成处方,并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医务人员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具备合法资质。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需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且具备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同时需得到注册机构的同意。医务人员在其他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必须进行多机构备案或执业注册。
另外,患者参与互联网诊疗时,需要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医疗机构有责任告知患者诊疗实行实名制,并防止患者冒用他人身份就诊。同时,患者应提供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
本次规定的发布,标志着北京互联网诊疗领域将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这将有效防止患者冒用他人身份就诊,保障医务人员的资质和独立性,更好地维护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这也是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规范化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广大市民可在9月16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意见,共同参与互联网诊疗监管事务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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