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网站8月28日发布《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优化机制和流程,加强监督和检查,促进校服管理工作规范化、人文化、清廉化。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本部门现有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和行政垄断等内容,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自由,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
此外,各地要在坚持自愿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规范工作流程。一是以教育部门为管理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全面监督招标过程、企业信誉、售后服务和校服质量。校服生产企业要加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优化产品质量和价格,确保供应充足。学校要建立健全校服选用工作机制,保障师生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这项通知提出了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具体要求,旨在推动校服管理工作规范化、人文化、清廉化,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选购。各地教育部门将成为校服管理的主体,统筹管理、协调监管,并严格审查校服采购流程,确保校服质量和供应。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也将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选用机制,优化产品质量和价格,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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