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江善良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江善良通过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税收返还、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财物超过850万元。江善良在庭审中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并在最后陈述中表达了认罪和悔罪态度。
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江善良被指控在担任县委常委、党委书记以及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优势,通过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勾结,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包括在工程承揽、税收返还、企业经营等方面收取贿赂,共计858.279036万元。一部分金额未成功受贿,达到258.4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江善良没有对指控提出异议,承认了检察机关所列罪名和相关事实。在最后陈述环节,他表示认罪并悔过自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此案的审理引起了广泛关注。江善良作为政协副主席,曾在地方政府中担任重要职务,现因受贿罪而受审。这起案件同时揭示了权力寻租等贪污腐败问题在地方政府中的存在。审判结果将对中国国内的反腐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并有助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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