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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两男子非法钓鱼遭判刑,还要赔近1.2万元!

导读 近日,四川省盐亭县发生了一起非法钓鱼案件,两名男子因在错误的时间和地点,以错误的方式进行钓鱼活动,最终被判处刑期并要赔偿损失。据了解,这两名男子是资深“钓友”,他们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止的捕捞方法进行钓鱼活动,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法规…

 盐亭县两男子非法钓鱼遭判刑,还要赔近1.2万元!


近日,四川省盐亭县发生了一起非法钓鱼案件,两名男子因在错误的时间和地点,以错误的方式进行钓鱼活动,最终被判处刑期并要赔偿损失。据了解,这两名男子是资深“钓友”,他们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止的捕捞方法进行钓鱼活动,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法规。他们被盐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四个月和三个月的拘役,并且还需要赔偿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

2022年10月,刘某和段某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泥鳅)进行钓鱼,他们共钓获了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重达41.69千克的渔获物。得知此事后,当地群众向警方举报,民警们迅速赶到现场对渔获物、钓饵、钓鱼工具等进行封存、称重并拍照取证。刘某和段某在审讯中承认了他们在禁钓河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

随后,盐亭县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控了刘某和段某,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刘某和段某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法规,并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他们的行为还对渔业资源造成了破坏,给国家渔业资源带来了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最终,盐亭县人民法院对刘某和段某做出了判决,对他们分别判处了四个月和三个月的拘役,并要求赔偿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

此案反映了保护水产资源的重要性,也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要遵守相关法规,在正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下进行钓鱼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法律将严肃追究责任,以保护国家渔业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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