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政策,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其中包括: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项税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延续执行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此外,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者还可叠加享受以上优惠。这将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税负,促进其发展。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