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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27"船只碰撞案: 毕某被判四年, 圆满句号落定

导读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的毕某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犯交通肇事罪四年有期徒刑。这标志着宁德“3.27”“丰海78”轮与“丰源68”轮碰撞事故的调查处理正式画上圆满句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得到了应有的刑事追责。 事故发…

 福建"3.27"船只碰撞案: 毕某被判四年, 圆满句号落定

 福建"3.27"船只碰撞案: 毕某被判四年, 圆满句号落定

 福建"3.27"船只碰撞案: 毕某被判四年, 圆满句号落定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的毕某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犯交通肇事罪四年有期徒刑。这标志着宁德“3.27”“丰海78”轮与“丰源68”轮碰撞事故的调查处理正式画上圆满句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得到了应有的刑事追责。

事故发生于2021年3月27日,福州*盛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品运输船“丰海78”轮与宁德市*源船务有限公司、郭某锋所有的干货船“丰源68”轮在宁德三都澳东冲口三沙湾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丰源68”轮沉没,船上7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获救、2人死亡、4人失踪。这一事件构成了较大等级的海上交通事故。

事发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并下达了挂牌督办的指示。福建海事局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织了全省海事调查官并邀请当地交通部门参与调查。按照“一案双查”的工作要求,调查组展开了一次次全面、深入、规范、科学的调查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高效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并克服了被撞货船沉没一时无法打捞的困难。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船舶黑匣子信息的提取分析,以及船员证言等多方面证据的审查,最终确定了毕某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主要责任人。

在毕某被判刑的判决结果中,法院考虑了他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行为,从而对其量刑做出了适当的考虑和减轻。这个结果不仅给予了受害人家属一个公正的答案,也向全国乃至全球的航运行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海上运输中,任何交通肇事者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福建"3.27"船只碰撞案经过了系统而全面的调查处理,不仅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也保障了航运行业的安全。同时,该案的背后也提醒我们,海上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安全意识的提高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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