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采取了极端手段来掩盖自己的醉酒驾驶行为。他买了啤酒倒在路面上,制造酒气弥漫的“喝酒现场”,还假装酒醉状态。然而,他的伎俩并没有蒙蔽交警们的眼睛。在现场检测中,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4.1mg/100ml,明显超过法定醉驾标准。事后,他并没有认罪悔过,反而坚称是事故后才喝酒。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后,张某被移送到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他依然以“驾车在先,饮酒在后”为理由否认自己的醉酒驾驶行为,但面对多个证人证言等证据,他最终承认了事实。然而,他并不认可从重处罚的情节。
最终,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危险驾驶罪的起诉。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酒后驾驶是严重违法行为,无论采取何种手段掩饰,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希望此案能成为对酒驾行为的警示,让更多人意识到酒驾的危害,真正做到不酒驾、不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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