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一起以银行卡为工具的网络赌博案中,被告人李某和其两位朋友出租银行卡,转移了超过1100万元的犯罪所得。在法院审理中,李某被认定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罚金15000元。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被告人李某在赌场内结识了男子肖某,并受其邀约帮助收取、转移网络赌博资金,并按比例获得佣金。尽管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售卖,李某还是同意了。他不仅自己出租了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还找来两名朋友一同出租银行卡,共计四张。整个行动期间,总共转移了超过1100万元的资金,李某也获利30000余元。
在长顺县人民法院的审理中,法官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认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罚款15000元。对李某的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银行卡进行资金转移,对银行卡的使用要谨慎规范,避免被他人利用,同时也要明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因追求暴利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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