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内容: 央行、金管总局下发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需由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政策下限。这一措施的出台是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满足借款人和银行的需求。借款人可通过降低利息支出来推动消费和投资,而银行则可以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利息收入的损失。此外,措施还能限制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贷款的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的原则,这一调整措施支持市场化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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