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吧科技网

大学生江某被室友杀害案被侮辱、诽谤一审宣判 结果维持原判

导读 今天(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

 大学生江某被室友杀害案被侮辱、诽谤一审宣判 结果维持原判


今天(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审法院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以并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明确,审判没错,驳回林某上诉。此次二审宣判结果得到维持。

总结: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审宣判结果维持原判。林某通过微博多次侮辱、诽谤江某及其家人,情节严重。一审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林某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宣判无误,对林某的上诉进行驳回。此次宣判结果为维持原判。网络言行应受法律规制,不得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