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行网站8月31日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相关事项。通知中指出,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而非用来炒的原则,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规范住房信贷市场秩序。根据通知,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截至2023年8月31日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从2023年9月25日起,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置换现有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超过规定。这一举措旨在促进住房贷款市场的稳定发展,提高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对市场主体的包容性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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