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内容: 针对长期滞留在救助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广西钦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钦州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救助对象落户安置办法》。根据该文件要求,滞留在救助机构满3个月的救助对象,将启动落户安置程序。落户安置工作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落户地县区政府统筹,民政部门负责落实。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钦州市修订了《钦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救助对象安置办法》,该办法共6章、21条,明确了落户和安置的主体和时限要求。此举旨在合法、依规地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落户安置工作,为解决该人群的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措施。
注:本次归纳内容已去除新闻来源和进行了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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