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落地后,在京只要有购房资格,名下无房,不管此前是否有房贷记录,都可按照首套住房享受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规定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只有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情况下,不论以前是否使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将按照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这一政策结束了自2017年以来一直沿用的“认房又认贷”政策,在其中购买住宅的个人购房者只要有贷款记录,无论是否还清,在首付和房贷利息上都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执行。这一新政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门槛,有利于抑制投资性购房,并且提高了首套房购买的经济效益,助力优化楼市环境。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