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通知,从2023年9月25日起,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可以降低利率。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指的是,在2023年8月31日前由金融机构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并且借款人实际住房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主动向承贷银行申请调整利率,或者银行可以通过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可以是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调整后的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并仍然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