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该法旨在健全外国国家豁免制度,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对于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民事案件的管辖,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法同时也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促进对外友好交往。
根据该法,外国国家包括外国主权国家、外国主权国家的国家机关或者组成部分,以及外国主权国家授权行使主权权力且基于该项授权从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享有管辖豁免,但本法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
然而,如果外国国家通过国际条约、书面协议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提交文件明示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特定事项或者案件时,该外国国家将不再享有管辖豁免。
该法的颁布将为外国国家的豁免制度提供清晰明确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促进国际友好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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