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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咬伤人事件频发,该由谁负责?

导读 近来,犬只咬伤人的事情屡见不鲜,对于这种情况,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相关案件,法官对此做出了详细释法。案情显示,2021年1月13日,张某在北京市大兴区某院内骑电动三轮车遭一只黑色大型犬的威胁和追赶,结果摔倒受伤,…

 犬咬伤人事件频发,该由谁负责?

近来,犬只咬伤人的事情屡见不鲜,对于这种情况,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相关案件,法官对此做出了详细释法。案情显示,2021年1月13日,张某在北京市大兴区某院内骑电动三轮车遭一只黑色大型犬的威胁和追赶,结果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右足骨折。事发后,张某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犬为一只黑色拉布拉多。
在这起事件中,法官明确表示,犬只主人对饲养的犬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犬只主人应当保证对犬只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预防犬只伤害他人。因此,主人对于其犬只在公共场所伤害他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判决意义重大,为饲养犬只引入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责任,有助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但不可否认,为了预防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和犬只主人等都应共同努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高每个人对于养犬知识的了解,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关键词:犬只伤人、责任承担、法律判决、动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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