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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曲折发展,上海一男子在地铁上猥亵他人被处罚后,决定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原告在法庭上改口证词,称情况并不严重,不构成猥亵。这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大家忍不住好奇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事件发生在2021年7月12日早晨8点50分左右,一名叫陈某某的乘客报警称,在地铁16号线的一辆列车上,一名男子紧贴身体部位,猥亵了她。随后,陆家嘴站派出所接到报案,并进行了调查取证。警方调取了事发车厢的监控视频和民警拍摄的录像作为证据。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告知时,原告在文件上签字捺印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最终,轨交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在地铁16号线某区段猥亵他人。
这让人们感到困惑,为什么原告会在法庭上改变证词?是否有一些不可告人的内情?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对于公安机关执法的关注和质疑,同时也使得法院面临着一个棘手的判断任务。公平正义究竟会怎样施行?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