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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全球卫生紧急状态结束,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调整

导读 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商务部等部门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进行了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停止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停止提供…

 新冠疫情全球卫生紧急状态结束,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调整


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商务部等部门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进行了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停止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停止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工作。海关不再以上述清单作为相关产品出口验放的依据。相关出口企业无需再申请进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或“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报关时无需再提供“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或“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以上是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的调整的官方通知。公告指出,当前,新冠疫情全球卫生紧急状态已经结束,我国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考虑到新形势下的要求,商务部等部门决定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进行调整。

根据公告内容,商务部停止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的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停止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的工作。海关也不再以上述清单作为相关产品出口验放的依据。

对于相关出口企业来说,他们无需再申请进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或“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在报关时也无需再提供“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或“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这一调整提醒我们,我国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需要根据新形势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应对。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同时,出口企业也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和报关流程,以确保出口物品符合质量标准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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