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婚后无子的夫妻,在偶然拾得一名弃婴后,决定抚养其长大。然而,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时,由于被评估为收养能力不合格,夫妻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然而,令人疑惑的是,他们为何又撤诉了呢?
这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一起行政争议案例,也是民法典实施后上海首例收养登记行政案件。2004年,男子徐某意外拾得一名弃婴并报警。由于婴儿的亲生父母一直没有找到,徐某和妻子邓某决定共同抚养这名弃婴,并为其取名为亮亮。
然而,徐某和邓某离婚后,法院并未作出由谁抚养亮亮的决定,导致亮亮跟随父母生活。由于各种原因,徐某和邓某都未提出收养申请,直到2021年才向徐汇区民政局提出收养申请。然而,徐汇区民政局在评估中发现,徐某存在贷记卡呆账和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根据相关法规,徐某被判定为不具备收养资格。
面对评估结果,徐某和邓某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评估结果。然而,在法庭开始受理之后,夫妻突然撤诉,引起了公众的猜测。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收养制度的关注和讨论。一方面,有人认为在收养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亲生父母的辨认和参与;另一方面,也有人对徐某和邓某的撤诉行为进行了质疑,认为他们撤诉可能意味着他们不再对亮亮负责,或者是他们已经考虑到了孩子的最佳利益。无论如何,这起案件都引发了公众对于收养制度的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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