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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宣判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国文无期徒刑。姜国文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案件执行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收受贿赂,共计超过1亿余元。庭审现场公开履历显示,姜国文生于1957年,黑龙江克山人,一直在黑龙江工作。
据了解,从2005年至2019年,姜国文担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期间,滥用权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利,收受了来自别人的非法财物。法庭认定他违反了党纪国法,并致使国家利益受损。
面对严重的受贿问题和其带来的严重后果,法庭依法宣判,将姜国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并将其个人全部财产予以没收;同时,对于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姜国文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宣判过程中,庭审现场也重点强调了姜国文在工作生活中的重要履历,这是为了向广大干部和群众教育警示,引以为戒。不论职位多高,夺取他人利益,收受贿赂都是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次案件的宣判,再次彰显了中国为反腐败进行坚决斗争的决心和力度。任何背离人民利益、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通过此次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一方面能够警示所有干部,坚守廉洁底线,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也向社会传达出中国依法治国的坚定态度,维护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营造清廉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