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借贷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新贷款的利率将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加点幅度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
该政策仅适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新贷款的用途仍受商业性个人贷款管理。同时,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的借款人也可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应符合通知规定。
此次新政的实施旨在降低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刺激住房市场活跃。这一政策也为借款人提供更多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更优惠的利率选择,有助于改善房贷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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